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尊龙凯时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1:47:57

  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尊龙凯时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99,997.3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9,433.9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6)。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28,99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体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体科技截至2022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尊龙凯时。

  1、华体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体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尊龙凯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体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流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照明资讯,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