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各治理主体的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授权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照明资讯,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尊龙凯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或文件签批等方式进行决策。公司党委按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尊龙凯时。
(一)日常生产、管理、经营决策权(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为提高决策效率,经理层可根据工作需要再进行具体授权。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内;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
上述所称“交易”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尊龙凯时,仍包含在内);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12月内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12月内交易金额3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的内部借款。
定期汇报,经理层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不定期汇报,经理层应对董事会授权的某个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不定期动态反馈,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应当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或者将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
第八条 本授权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经理层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