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尊龙凯时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为加强对公司票据的统筹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事宜。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贸易融资、流动资金及非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决定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14:5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上述票据池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协议后执行。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不超过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75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票据收取金额增加较快,同时,公司采购材料金额相应增加,对外开具票据支付货款需求也同比增长。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委托银行进行票据保管,鉴别票据的真伪,到期自动托收,纸票实现信息化等,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有效利用公司票据资产,平衡公司经营性资金收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最大化。
3.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集中管理,公司可掌握各子公司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错配情况频繁,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且公司自有的流动资金充裕,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故流动性风险可控。
2.安全性风险。票据池合作银行限于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实施过程采取逐步试点,完善操作方案和流程后再加大业务量。此外,已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定期对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票据池业务是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然后依据票据价值及质押率确定票据池质押额度,公司和子公司将在各自提供的质押票据额度内,相应享有对应的开票或融资额度,如特别情况下需串用额度,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故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公司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合计不超过7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目的: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的交易。
(2)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流程购买理财产品,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购买流程、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将在与交易对方签订购买合同后,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流动资金及非流动资金贷款(含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含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手续。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燎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南宁燎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2.4亿元。南宁燎旺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厂房及建筑物面积合计14,785.01 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23,820.9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南宁燎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其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南宁燎旺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鉴于公司前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的良好合作情况,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及拓宽金融服务机构,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由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照明资讯、信贷以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2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志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2亿元人民币,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
2、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尊龙凯时。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2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随着公司的发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也相应增加,同时,鉴于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司合作良好,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且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规划资金需求较旺,因此,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3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元。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及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设备或服务、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4,750万元。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02.97万元。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庄坚毅、胡逢才、黄志勇依法回避了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79%股份的关联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庄坚毅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注1:由于与关联人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变化,故上表“上年发生金额”与下表“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
注2:上表中上年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注: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1700.28亿元,净资产611.49亿元,营业收入963.69亿元,净利润29.72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泽林,注册资本:115,701.3211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160.49亿元,净资产119.98亿元,营业收入29.19亿元,净利润3.13亿元(该数据取自于风华高科2022年三季度报告)。
(3)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文光,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中成路300号,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提供企业管理、工程施工、工程技术、项目投资的策划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66.26亿元,净资产3.17亿元,营业收入17.64亿元,净利润-0.19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4)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东,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1901房,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55.15亿元,净资产16.06亿元,营业收入9.32亿元,净利润0.98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5)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碧安,注册资本:356968.5327万元人民币尊龙凯时,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303C,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质检技术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317.54亿元,净资产148.48亿元,营业收入468.97亿元,净利润10.46亿元(该数据取自于中金岭南2022年三季度报告)。
(6)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一民,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6楼601A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企业管理、资产运营的咨询;房屋租赁。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91.13亿元,净资产12.16亿元,营业收入11.44亿元,净利润1.03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7)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杨成胡,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1-65号,经营范围:通信网络设备及终端产品、智能交通设备、智能制造设备、仪器仪表、图像处理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仪器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1.456亿元,净资产0.92亿元,营业收入0.477亿元,净利润0.0114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8)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全,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9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24、25楼,经营范围:置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电子商务。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23.53亿元,净资产0.8亿元,营业收入5.9亿元,净利润0.42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9)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庄坚毅,注册资本:200万港元,注册地址:香港柴湾永泰道50号港利中心20楼,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光源产品,灯具,电光设备等进出口业务,提供照明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
截至2022年9月底,其总资产14.63亿港币,净资产9.24亿港币,营业收入1.08亿港币,净利润0.22亿港币(该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大部分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其基本情况、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及公司与其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履约能力,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1、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在实际交易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
1、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保证原材料供应,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庄坚毅、胡逢才、黄志勇依法回避表决。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公允的价格,符合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其中,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该在2023年3月2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尊龙凯时。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其中议案1,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 79%股份的关联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庄坚毅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不接受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委托投票。议案2,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不接受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视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